政策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2023年05月14日 09:24:06城乡融合浏览量:2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许昌高质量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助推高质量发展、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助推打造中原文化高地、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细化了17条支持措施,为助力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是探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许昌实践。我们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支持和保障先行试验区建设的17条司法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重点方面,同心同向同步为中国式现代化许昌实践贡献司法力量。”日前,在谈及《意见》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如是说。

助推高质量发展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高质量发展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座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司法的保障。

《意见》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及时发放执行案款,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二十条暖企护企助企司法措施,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保护股东个人财产不受非法牵连,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参与“万人助企联乡帮村”,走访企业63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司法难题。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着力打造“生产不停、职工不散、税源不断”的司法救助模式,一林纸业、沃正实业、鲜易供应链等35家企业成功重整,盘活资产76.65亿元,稳住1734名职工就业,守好许昌民营经济“半壁江山”。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新材料、智能电力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数据安全,非法侵入、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大数据汇聚的安全保障,支持许昌做大做强黄河鲲鹏硬件制造基地。加大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探索考古遗址、传统民俗等人类文明延续生态的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许昌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服务保障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直观体现,也是突破发展、后来居上的重要一环。”

“人民法庭肩负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许昌法院系统牢牢巩固人民法庭‘前沿阵地’,充分发挥自身的法治优势、人才优势、地利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护航乡村发展的巨大效能。近年来,全市35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81213件,38.06%的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就地化解,答好‘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时代问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亚说。

《意见》指出,要服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激发城乡消费潜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妥善审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引发的纠纷,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当作为群众办的一件件具体实事,全方位守护民生权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全面实现同命同价。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土地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流转等‘三农’案件1100余件,追讨劳动报酬1200余万元,有力服务了乡村振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古绍禹说。

《意见》明确提出,要助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房屋和生产设施搬迁及安置补偿等案件,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审理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因土地及农村资产性质、权属变更及农民身份变更等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纠纷案件,保障建设用地规范高效利用。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涉工伤、抚恤、抚养、赡养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产业工人等权益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犯罪,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助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完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通道,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推动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助推打造中原文化高地

“文化是一座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体现,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权威性。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扛稳“八五”普法责任,开展巡回审判390余次,组织“法律六进”2400余场次,把民法典搬到群众身边。持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努力把是非判清、规则判明、人心判暖,审结“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让造假背信者受到严惩;审结“微信群侮辱人格案”,让网络暴力者付出代价;审结“见义勇为拒不补偿案”,让挺身而出者得到尊重,用法治力量引导公众向上向善。

《意见》指出,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精准识别虚假诉讼罪和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跨部门协作和线索移送程序,构建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推进政府部门与人民法院共享诚信信息,严格规范、有效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创新司法举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司法的名义,托起百姓‘稳稳的幸福’。”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破坏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严惩侵害经营主体行为,依法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从打响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到常态化纵深推进,保持态势不减、力度不降。2022年,许昌法院系统审结涉黑恶案件20件181人,审结率100%,对高发重点领域发出司法建议12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马龙说。

《意见》指出,要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覆盖全域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及交通不便地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下一步,许昌法院系统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方面接续发力,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走好高质量司法之路,服务保障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玉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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